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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守则
2015-08-25 00:00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撰写预习报告或设计性实验实施方案,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步骤、方法和基本原理,熟悉实验设备、仪器的构造、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

二、进入实验室对号入座,将个人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向指导教师递交预习报告并签到,预习报告不合格者取消实验资格。检查仪器和材料,若有缺失或损坏应向老师报告解决,不得擅自动用非本组器材,更不能自行拆卸所有仪器设备。

三、实验中应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四、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严肃认真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节约水、电及其它材料。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主动停止实验,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五、电学实验中,必须经过教师检查线路,得到允许后才能接通电源,实验完毕后立即关闭仪器电源开关。做完实验,经教师检查数据签字后,再拆线路。

六、光学元件要轻拿轻放,仔细安装,更要避免掉落到地面上。不许用手触摸光学元件的光学表面,只准触及周边棱或棱镜的上下底面。不得擅自擦拭光学元件,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使用激光作光源时要避免激光束直射眼睛。

七、实验完毕,向教师举手示意,经教师认可并在数据纸上签字后,关闭水和电源,将仪器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盖好盖布,在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经教师允许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结果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八、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要求文字简练、书写工整、图表清晰、结论正确,凡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补做或重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在上课后一周内上交到教师处。

九、补做或重做实验、课外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或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学生要经过预约,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在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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