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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15-08-25 00:00  

1、实验中心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必须衣着整齐、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区。

3、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安全、环境管理,同时指定一名兼职安全、环境监督员,具体监督实验中心的安全环境工作。各实验室、办公室、维修室、库房的安全、环境由指定教师具体负责。

4、实验中心要把安全知识、安全环保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中心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5、实验课前和课后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仪器安全检查,实验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学生做完实验时要事理好仪器,盖好防尘罩,清除杂物,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并协助教师搞好室内卫生。教师要逐项检查,锁好门窗,使用药品的实验要保管好药品。

6、每天下班前各楼层最后离开的教师要对本楼层进行检查,锁好房门及楼道门。

7、监督员对实验中心的安全负有经常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中心主任每月至少对实验中心的安全、环境情况进行两次检查。所有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8、消防器材放置于指定位置,并定期检查。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9、实验中心钥匙由办公室集中管理,教师上课前借出下课后归还,未经中心主任允许不得将钥匙带出实验中心。若有遗失及时上报告实验中心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0、水、电、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1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

12、使用危险(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采购、保管、检查、使用、废物排放制度,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实验中心。

13、实验中心办公室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停水停电的通知并及时转达,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1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事故责任按“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的原则裁定。

实验中心电话:23085304

保卫处 电 话:23085037

火警:119 匪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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