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进行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全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电、水)现象发生。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做到物、卡、账一致。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五、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相对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账、卡、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账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接期为二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人负责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则由接收人负责。
六、仪器设备出入库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由相应责任人负责。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各实验室之间调配仪器设备需经主管主任批准,并由资产管理员记账。
七、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实验中心,确因工作需要(如科研合作等),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借出。
八、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九、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由中心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