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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2015-08-25 00:00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以及《天津城建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高等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1、支持并做好在职实验人员学位与学历进修工作,逐步提高进修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实验中心提供必要条件和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举办英语、计算机培训;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培训工作,增强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能力。

3、加强在岗实验人员的岗位培训,实验技术人员要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面,争取做到一专多能,增强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能力。

4、新分配或调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并熟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对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硕士生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或指导教师认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5、实验技术人员应学会“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等软件的操作和使用,逐步做到对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6、通过培训或学习,实验技术人员要能熟练管理新进设备、老化设备的交接与维护工作,对实验设备状态要心中有数,帐、物、卡的管理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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