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申请采购及领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申请采购及领用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部门所需耗材的正常供应及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
1.申请原则:各部门在填报采购申请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本着节俭的原则,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申请。
2、申请时间:学院实行按月上报采购申请制度。各部门须在每月16-18日(如遇节假日相应向后顺延)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本部门下个月的采购申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采购申请的,则视为下月无物资采购申请需求。
3、申请程序:在学院公共邮箱下载《理学院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及领用登记表》,详细填写需申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由领用部门的采购经办人将经办人和负责人审核签字之后的《理学院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及领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到院办公室。
4、申请要求:各部门填写《理学院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及领用登记表》时应将办公用品、保洁用品和实验室用低值易耗品分开。
第二条 采购
各部门的采购经办人须严格按申购物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由经办人通知物管员对本批次所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进行核验。物管员的核验时间安排在每月的25-27日(如遇节假日相应向后顺延)。审核完成后,由物管员在《理学院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及领用登记表》相应位置确认签字。
对不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的,应及和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办公室进行沟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方案。
第三条 领用发放
1、领用发放原则:经物管员核验无误的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须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账、四盘点的原则。
2、领用发放程序:由本批次采购的经办人和物管员认真进行发放,领用人和物管员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理学院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及领用登记表》相应位置确认签字。签字后的《理学院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及领用登记表》一份交学院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所在部门存档。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