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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中心实验成绩管理办法
2015-08-25 00:00  

大学物理实验A/B/C三门课程(以下统称物理实验课)独立于大学物理理论课,成绩单独评定,不及格或违纪者要重修,与大学物理理论课成绩无关。

物理实验课程成绩评定包括以下三个过程:单个实验成绩评定、课程成绩汇总,网上成绩录入。

一、单个实验成绩评定

单个实验成绩记入《学生出勤及成绩记录表》(见附表1),评定方法如下:

1、每个实验按百分计,根据学生完成的内容和质量评分,分值及评分办法见表1,指导教师要参照本表并结合实验内容和要求制定每个实验具体的评分标准:

表1 物理(单个)实验成绩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满分

等级

及格

不及格

评分办法

比例

10%

35%

35%

15%

5%

预习

20

>17

17-16

15-14

13-12

<12

检查预习报告,讲授时教学互动(原理掌握)

操作与数据记录

40

>35

35-32

31-28

27-24

<24

操作时检查和询问(操作技术)

数据处理与报告质量

40

>35

35-32

31-28

27-24

<24

报告批阅(数据计算,误差处理,回答思考题,报告信息等)

出勤与纪律扣分

无上限,按一、2条标准在总分中扣。

根据出勤和纪律

说明:表1中的分布比例是对整个实验项目的全体学生而言。各班之间可能存在整体水平差距,每班内同学之间可能大部分水平接近,所以教师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时要视具体情况客观、科学地执行。

2、出勤与纪律扣分:

学生实验成绩记录表上无签名者视为未到,教师要注明缺勤类别及扣分:

(1) 事假扣20分,记S-20。

(2) 病假要出具系部或者医院的正式证明,不扣分,记B,教师安排时间补做。无正当手续者按事假处理。

(3) 旷课者记K,可补做实验,扣40分。

(4) 迟到每5分钟扣10分,记为C-10;不足5分钟者按5分钟计。

(5) 迟到10分钟以上,当堂不准做实验,要申请补做,分数按(4)标准计扣。

(6) 实验报告不按时上交,每天扣5分。不交实验报告者,数据处理与实验报告40分计为0。

(7) 预习报告不合格当堂不准做实验,申请补做,扣20分。

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可适当扣分,严重者上报实验中心,取消实验资格,课程成绩不及格。

二、课程成绩汇总

实验课成绩考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所有实验成绩的平均分

2、绪论课测试成绩

3、期末笔试成绩

4、期末实验测试成绩

根据开课学期不同,实验课最终成绩就是上述形式1与其它形式的组合,建议大学物理实验A第1学期采用“绪论测试(10%)+实验平均(60%)+期末笔试(30%)”的形式,其它学期只选考核形式1。

实验课结束后由指定教师将实验成绩按班录入《学生实验成绩汇总表》(见附表2),其中不管任何原因未做实验并且未补做者成绩一律记“-1”,课堂违纪无成绩者记“-2”。汇总表将计算出百分制平均成绩,并按设定标准折算成五级分制的实验课成绩。

实验平均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0.1,在EXCEL中按表2折算成五级分制实验课成绩。若整体成绩分布比例与表中不附,可按比例重新统一划定五级分制对应的百分制上下限,精确到0.5分。等级划分标准要与汇总表一同存档。

表2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对照表(供参考)

百分制

(89, 100]

(79,89]

(69,79]

(59,69]

[0,59]

五级分制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比例

15%

35%

以分数为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成绩不及格(重修)

(1)未做够学期规定的实验数目;

(2)做够规定的实验数目但实验平均分低于60分;

(3)事假达二次或二次以上;

(4)作弊(如:冒名顶替,复印报告,抄袭数据,模仿指导教师签字,未经教师允许而擅自离开实验室,等等);

(5)扰乱课堂秩序;

(6)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公用设施;

(7)有错误不虚心接受批评,态度恶劣。

三、网上成绩录入

由指定教师按班将五级分制成绩录入网上成绩管理系统,生成学生成绩单。

网上无名的学生成绩单独汇总,通过《课程考试(查)成绩报告单》(见附表3)上报基础部和教务处。

四、补做实验的成绩

因请假、迟到等原因补做实验的学生,要根据课表在该实验项目结课前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按指导教师指定的时间补做实验,在原签到单或《学生补做、重修实验成绩记录表》(见附表4)上签到,指导老师要将成绩记录到原签到单中,并注明补做及扣分。

五、重修学生的成绩

重修学生须先在综合教务系统选课(注意重修的课程名称、编号),下载填写《学生补做、重修实验申请表》(见附表5),到实验中心登记并批准后,根据课表时间上课。学生持《学生补做、重修实验申请表》到实验室做实验,在实验室《学生补做、重修实验成绩记录表》(见附表4)上签到,实验结束后教师验收实验报告并在《学生补做、重修实验申请表》上评定成绩、签字。全部实验做完后学生将《学生补做、重修实验申请表》上交实验中心办公室,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六、本办法由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学生签到、成绩记录表

附表2:学生实验成绩汇总表

附表3:课程考试(查)成绩报告单

附表4:补做、重修实验成绩记录表

附表5:学生补做、重修实验申请表

物理实验中心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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