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概况  教学资料  科学研究  中心动态  仪器设备  下载中心  成果奖励  通知通告  规章制度  科普基地  示范中心 

通知公告:

· 2023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创新)第一轮通知         · 五一物理实验教学安排         · 20-21-1学期物理实验总课表         · 2020年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赛)第二轮通知         ·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正文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015-08-25 00:00  

(二○○六年十二月修订)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每月两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 实验室人员要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保存、发放或领用、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使用易然、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实验室内要严禁烟火。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少量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第五条 各种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整齐,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室内禁止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道堆放物品。

第六条 实验室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第七条 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第八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改。使用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 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都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关闭窗口

天津城建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